关于做好“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云岭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7/16 10:46:45|点击数: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为做好“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云岭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现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人选的通知》(云科人发[2014]18号)、《关于开展首批“云岭学者”选拔工作的通知》(云党人才办[2014]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通过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会议民主推荐在本单位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各部门推荐人选,由所在部门出示推荐意见,并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单位意见及完整的申报材料于7月25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部门民主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处审核并统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报省科技厅、人才办。
此通知
院人事教育处
2014年7月15日
来源/作者:人事处/黄海涛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