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岭文化名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7/17 9:12:16|点击数: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为做好“云岭文化名家”人选推荐工作,现将《关于2014年推荐选拔全省首批“云岭文化名家”的通知》(云宣干[2014]1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要求,严格把握人选标准,通过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会议民主推荐在本单位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各部门推荐人选,由所在部门出示推荐意见,并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单位意见及推荐表、汇总表、业务成果于7月21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部门民主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处审核并统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省委宣传部。
此通知
院人事教育处
2014年7月16日
来源/作者:人事处/黄海涛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