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第一批特聘专家公告
时间:2011/6/14 17:07:00|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在广西有关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设立第一批32个特聘专家岗位,现面向区内外公开诚聘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
一、选聘岗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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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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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专家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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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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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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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冶炼节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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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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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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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基光伏电池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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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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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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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铝合金材料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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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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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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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装载机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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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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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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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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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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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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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汽油机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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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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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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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结构锚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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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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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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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精细化工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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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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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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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高效表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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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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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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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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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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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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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清洁燃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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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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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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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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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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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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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肝病防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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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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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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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常见肿瘤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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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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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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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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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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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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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医药理论与临床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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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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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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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道路材料与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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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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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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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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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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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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桉树优质资源与产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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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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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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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牛种质资源创新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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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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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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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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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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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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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薯育种与栽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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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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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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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西喀斯特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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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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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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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天体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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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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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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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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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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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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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创伤与组织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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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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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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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贫血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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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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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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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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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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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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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功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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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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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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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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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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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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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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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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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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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与东南亚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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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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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五)特聘专家每轮聘期3年。从设岗单位内部选聘的,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设岗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5个月;
(六)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计划,参与全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课题、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岗位科研团队的科研技术水平;
(四)加强本岗位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带动设岗单位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每个特聘专家岗位配备5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组成科研团队;
(二)自治区财政在特聘专家聘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在特聘专家聘期内,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
(四)特聘专家享受设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他有关待遇,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特聘专家确定;
(五)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支持方式。
五、选聘程序
(一)拟应聘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设岗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呈报自治区主办厅局;
(三)自治区主办厅局组织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学者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各设岗单位的选聘公告,以及补充选聘条件、特殊岗位职责、其他支持方式等,可登陆各设岗单位网站查询,或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咨询。
(二)各设岗单位接受区内外专家学者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771—12380—1,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具体内容可登陆广西人社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查询了解。
广西社会科学院“北部湾经济区开放
开发研究”岗位特聘专家选聘公告
广西社会科学院创建于1977年,是广西唯一一所省直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下设研究机构11个,有在职员工130多名,其中研究员21名,副研究员45名,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18人,自治区优秀专家9人。我院拥有中国—东盟战略规划与决策咨询人才小高地、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广西北部湾研究院等学术依托平台,藏书16万册,重点研究领域涉及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东南亚关系、工业经济、区域经济、农业经济、数量经济、壮学、社会学、产业文化、当代广西等多个方面,迄今为止,先后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共200多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00多项。出版《学术论坛》(全国核心期刊、中文CSSCI来源期刊)等期刊以及《中国—东盟年鉴》、《泛北部湾合作发展报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报告》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系列蓝皮书。
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我院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研究” 特聘专家岗位,现面向区内外公开诚聘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
一、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名称: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研究
(二)研究方向
1.中国—东盟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研究;
2.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战略问题研究;
3.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
5.国际战略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本学科具有创新构想和战略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研究成果获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过国家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项,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够带领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五)特聘专家每轮聘期3年。聘期内,从院内选聘的,每年在我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院外选聘的,每年在我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
三、支持方式
(一)每个特聘专家岗位配备5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组成科研团队;
(二)自治区财政在特聘专家聘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三)在聘期内,我院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1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同时,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和设备,在科研立项、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在聘期内,特聘专家享受我院按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他有关待遇,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商特聘专家确定。
四、选聘程序
(一)拟应聘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我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呈报自治区主办厅局;
(三)自治区主办厅局组织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我院与受聘专家学者签订聘任合同。
五、应聘材料
(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
(二)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2.申请表中列举科研立项、科研获奖、授权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表中列举论文的全文、刊载杂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4.申请表中列举著作的封面、目录(复印件);
5.申请人担任国际、国内重要学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担任国际学术会议重要职务,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函或通知(复印件);
7.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
8.申请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E-mail等)。
上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A4纸,双面复印,制作封面及目录,装订成册),一式1份,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寄至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请在信封上标注“特聘专家”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skyrsc5868415@163.com。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5号 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黄红星,张晞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86-771-5868415
传真号码:+86-771-5868415
E-mail:skyrsc5868415@163.com
来源/作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