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华
时间:2006/7/18 15:44:39|点击数:
周永华,男,1943年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乐鱼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YU SPORT研究员。1965年昆明农林学院(现云南农业大学和西南林学院的前身)本科毕业。“文革”期间受极左路线迫害,因而希望从社会科学研究中寻求真理。
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以来,提出的很多创新学术观点和决策创新建议被后来的社会实践证明了前瞻性、真理性、可行性,并且在当时国内领先。
主张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度量评价,不应该依据发表“字数”的多少和是否得到领导人的批示,而应依据其提出的经受住实践检验和时间考验的创新理论观点、创新研究方法、创新研究对象、创新对策建议等的数量质量。
拨乱反正初期的1981年2月,在《全国第一次农业科学辩证法学术讨论会》上交流发表的《从西双版纳农业综合区划谈起》调研报告,提出了以下4条创新观点,并且在多年以后的社会实践中从无到有地逐渐变成了现实:① 社会主义建设中应该建立经济指挥责任制,以遏制社会宏观生产中决策指挥的主观主义(当时只有生产责任制,没有指挥决策责任制);② 提高天然橡胶产量应以生物学技术和生产管理的改进着手,不应不断地扩大种植面积(当时是以不断扩大面积为主);③ 国家应该建立国土管理机构,以促进合理使用有限的国土资源(当时没有这样的机构);④ 应该尽快建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当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1982年,“社会主义建设中应该建立经济指挥责任制”的观点再次公开发表于北京《潜科学杂志》(获云南省政府第一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这是后来全社会共识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先声。针对当时的粮食形势,1988年参与完成了“云南粮食问题对策研究”,(刊于《农村经济研究》,获省政府1991年社科优秀成果奖)。针对中国西部地区生产力落后的实际,1994年论证了生产力在局部地区、时间和范围内可以实现跳跃发展的理论根据和实践例证。针对很多人把社会科学排斥在“第一生产力”之外的片面认识,1994年发表了“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的论证(刊于《云南社会科学》,被《社会科学总论》转载,又被《中国改革成果通报1997卷》、《中国“八五”科技成果选》、《中国改革经纬录》等10多家出版物收录,该观点提高了全社会理论认识的科学性)。针对中国农村社会脱胎于半封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实际,1993年首先提出了“建立农村信息网是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必需条件” 的观点,这是各地后来决策建立农村信息网的先声。1990年发表的“旅游业是农村潜力巨大的产业”(刊于《云南农村经济》,被《旅游经济》转载,被《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等多家出版物收录,这是各地方政府后来决策发展农村旅游产业的先导)。针对社会上较多关注环境问题的物质表现、较少关注人们的环境意识的情况,在国内较早地进行了环境意识方面的研究,1995年在《云南环境科学》发表了“昆明市民环境意识分析”。针对有人要向西双版纳移民,而不顾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的生存空间被侵占太多的实际,1998年在《中国环境报》发表了“西双版纳不宜作为移民接收区域”的观点,并被多家出版物收录。较早地注意到并研究了市场经济转型期不同社会人群的物质利益趋向与传统婚姻观念的矛盾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反应,1998年发表了“不同人群择偶观的比较研究”。2000年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的“建立查新体系是社会科学信息资料工作的迫切要求”,和2001年在《昆明社会科学》发表的“创建社科查新体系,促进社会科学创新”,填补了社会科学的一块空白。针对在经济建设中容易形成只重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应的实际,在1991年提出并主持完成了“云南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课题,提出了“发展林纸产业必须以林纸企业自己建造原料林基地为前提,避免破坏天然森林”的观点,这是几年后中央决策禁止采伐天然林的先声,所形成的专著是我国第一本省级区域同类著作。针对农村妇女社会地位长期得不到重视的实际,在1990年提出并与他人共同完成了“云南农村妇女地位研究”,由其形成的专著是国内第一本同类著作。2002年3月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科技兴农在云南》,提出了兴农的科技今后应以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产品的质量是其基础)为准则,制订农业科研计划要建立“参与性”的方法等创新的观点,获得有关方面的认可。
多年来,提出的当时社会上不存在的创新观点有 :
1、“建立经济指挥(决策)责任制”(1981年);
2、“建立健全我国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1981年);
3、“建立国土管理机构” (1981年);
4、“建立农村信息网”(1993年);
5、“发展农村旅游业”(1990年);
6、“提高天然橡胶产量应从生物学技术和生产管理的改进着手,而不应该不断地扩大种植面积” (1981年)。
结合云南省的实际,为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诸多符合社会实际的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真理性的建议。这些经受住了后来实践检验的创新建议主要包括:
一、 发展林纸产业应以林纸企业自己建造原料林基地为前提,避免破坏天然森林,因为天然森林是国家生态安全的保障,如果没有生态安全的保障,经济建设无从谈起(1993年)。
二、 后进地区跳跃发展生产力必须做到:劳动者思想观念的解放,树立大市场观念,引进生产力要素和选择新兴产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1993年)。
三、在建立市场经济机制之时,应该树立新的林业观念和新的资源价值观念,让森林资源的生态效应和经济效应共同组成的“完全价值”充分地表现出来,让毁损消耗森林者付出应有代价,作为因森林毁损而遭到生态性灾害的社会其他人应有的补偿、以及恢复森林资源所付出的必要社会劳动的经费保障;这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是贯彻“损坏者赔偿”的社会通则,以此来制止发展社会经济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悲剧继续下去(1993 年)。
四、 西双版纳不宜作为异地开发扶贫移民的接收区域,以让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的多样性生物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多样性生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无价之宝;矿产资源没有了,人类还可以想别的办法,多样性生物资源没有了,人类只会灭亡;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是欧亚大陆不可多得的热带雨林季雨林多样性生物资源宝库,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被保护对象的生存空间很容易被外来人口过多地占据(1998年)。
五、 农村改革应有利于生产力要素的质变,才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91年)。
六、 兴农的科技今后应以“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为准则”,“改革农业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不仅要看其能否促使农业增加产量,更重要的是看其对农产品质量的改进情况,因为这是农产品进入市场能力的保障”,“制定农业科研计划要建立‘参与性’的方法,让农业科研与生产更紧密地结合”(2001年)。
七、 云南农业的出路是推广“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2001年)。
八、 把握好反贫困动力 ,才能提高扶贫攻坚效益;反贫困的动力既有属于经济规律所支配的一个方面,更有属于自然规律支配的另一个方面;人们既应考虑它的经济效应,更要研究它的生态效应;只有从长远和全局利益出发,动力才会完全表现出正面的效应,获得最大的反贫困效益,扶贫攻坚的最根本目的才能真正达到(1997年)。
九、要想使贫困山区有效地摆脱贫困,同时不失去长远发展的基础,必须着眼于依靠技术进步,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发展道路、普及科技文化知识、改变人的精神面貌、促进人们观念的更新发展、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全面发展的条件(1998年)。
十、 鉴于我国的国内政策多变,有必要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基本政策通过立法的方式转变为稳定的支农服务机制,让农业这一弱势产业得以强大起来。其机制或途径的系列建议如下(2006年):
A. 中央财政应全额承担西部贫困省份农民减负所产生的转移支付资金并且与财政收入同幅度增长,直到贫困省份与富裕省份的差距显著缩小、摆脱贫困状态。
这一基本政策以对中央财政收支进行立法的形式,将其稳定下来,以有效地帮助缩小东、西部区域性差距。
B.义务教育经费应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
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和义务教育应具备的社会公平性质。让地方主要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是违反义务教育的这两条基本性质的。这一内容应该在《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章节中修改、补充进去。
C.促进后进地区的社会发育程度。
社会发育程度较低,是西部后进地区农村贫困及其农民收人增加缓慢的根源之一。促进后进地区社会发育程度的具体对策有:
(1)由地方政府批量组织后进地区的农民轮流外出打工,让他们在实践中“多、快、好、省”地提高整体素质。这样,他们回到家乡以后,对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才会有新的动力和新的办法。这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固定工作制度。
(2)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的力度。农业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服务,是政府支农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该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3)注重对农村精神文明的“软件”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用科学知识和进步思想反对各种封建传统糟粕,以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
(4)中央电视台全部频道的所有节目免费向西部农村地区播放,让处在贫困并且相对封闭之中的广大农村居民也能“呼吸”到现代文明的“空气”。
D.发展外向型农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云南省的多数县在近期内没有条件走“以工业强县”的道路。多数县只有条件发挥立体气候及其衍生的多样性农产品的相对优势,充分利用建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我国加入“WTO”的良好商机,大力发展面向东南亚、南亚和中东地区的外向型农业。因为这些地方的农业环境条件与云南具有很大的差异互补性,而云南多数农村和农民得心应手的事也就是种植和养殖。发挥现有优势和条件,比起去做大家都很生疏的事,成功的把握要大得多。
E.建立健全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相配套的“决策责任追究法律制度”。
为提高执政的科学性、提高行政的社会宏观效益,在我国国情条件下,必须建立决策责任追究法律制度,以克服和遏制我国长期存在的长官意志影响决策,而无人对重大决策失误承担责任的现象。只有当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时候,才是合理而有生命力的权力。
多年以后,社会实践陆续证明了以上新观点、新建议的正确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代表作品:
1.《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
2.《创新是社会科学的生命》;
3.《旅游业是农村潜力巨大的产业》;
4.《昆明市民环境意识分析》;
5.《科技兴农在云南》;
6.《把云南农民负担转化为政府支农服务机制的研究》。